抚养了亲戚的孩子 , 这种情况如何才能上户口? 收养亲戚家孩子的手续如下:
1、确定登记机关 ,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 , 由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
2、亲自到场办理 , 即收养关系双方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
3、收养人提交收养申请书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
4、送养人提交户口簿和身份证和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 生父母为送养人的 , 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 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谢谢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 , 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 , 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 , 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
收养亲戚家孩子户口在亲戚家可以迁过来吗 养手续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 收养应该进行收养登记、收养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评估等环节 , 最后还要进行收养登记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登记、收养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评估】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 , 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 , 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 , 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被收养人户口登记】收养关系成立后 , 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二、收养人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 , 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 , 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 我国对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 收养人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 方能收养小孩: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④年满30周岁 。
以上为详细的关于抱养孩子上户口的程序 。
我哥领养别人家的一个小孩 , 怎么上户口 “领养”并非是法律上的概念 。 在法律上 , 只能是“收养” 。
收养孩子 , 收养者必须要符合《民法典》中涉及收养的法律条件 。
即使你具备收养条件的 , 不管你是收养亲戚的孩子也好 , 收养非亲戚的孩子也罢 , 必须到民政机关进行收养手续 , 并取得法律许可的收养登记证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
在你取得收养登记证后 , 才可以凭此证为孩子申报户口 。
私自收养的 , 即为非法收养行为 。
建议你直接向你们当地县级民政局取得联系以方便收养手续的顺利办理 。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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