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知识|收养亲戚孩子如何上户,收养自己姐姐的女儿需要手续( 四 )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 收养继子女的 , 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
三、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 , 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二)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 , 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 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 , 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 , 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 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
监护人为送养人的 , 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 , 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 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
生父母为送养人的 , 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在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 , 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抚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 。 其中 , 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 , 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血亲收养的 , 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 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 , 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
四、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
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 , 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涉外的收养登记 , 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 五、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 。 同时 , 还需带收养人(男、女双方)和被收奍人一寸大头像各一张 ,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全家福(两寸)照片一张 。
根据《收养法》和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有关规定 , 只要依照国家规定办理了收养手续 , 收养关系成立后 , 有抚养关系的养父子关系视同亲生父子 , 国家公安部门有义务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养子也可以按照国家户籍管理制度规定 , 跟随父母的户籍迁移 。
首先向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 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 领到收养证后 , 再到派出所申报收养子女落户 。
办理收养登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的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收养登记证件复印件、区县计划生育部门无子女证明和养父母医院体检证明 , 收养弃婴、儿童的还要提交《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民政部门公告复印件 。
如何办理领养亲戚孩子手续 你得办收养公证 。 经过一系列手续 , 然后才能办户口呢 。 不然的话 。 没法办的 。 以后还有可能发生纠纷 。 这些你去当地派出所询问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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