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前置的情形有哪些,税务复议前置的情形有哪些( 六 )


2、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  
(三)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保全措施, 使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  
(四)税务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变卖、拍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  
(五)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1、罚款;
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税权 。
(六)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者答复的行为: 
1、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
2、不予抵扣税款; 
3、不予退还税款;
4、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
5、不予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票据;
6、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7、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缴纳税款 。
(七)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 。
(八)收缴发票、停止发售发票 。  
(九)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或者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有效的行为 。  
(十)税务机关不依法给予举报奖励的行为 。
(十一)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  
(十二)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  
第九条 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 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 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 
(二)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 
(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 
【复议前置的情形有哪些,税务复议前置的情形有哪些】(四)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规定 。  
前款中的规定不含规章 。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 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
参考资料来源:

复议前置的行政行为有哪些? 复议前置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两种:?
(1)一级复议前置 。 ?
一级复议前置是指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必须经上一级行政机关复议, 对复议不服的, 才可向法院起诉, 否则,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

一级复议前置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9条规定, 对不服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 应先向其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 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②《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 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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