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盆景】浅谈盆景作品的署名权( 二 )


按照《著作权法》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 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创作的作品,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 。 我们弄清了作者,盆景的署名权就一清二楚了 。 从法律上讲,盆景作品是一个作者的,其署名权就属于作者他一个;盆景作品有多个作者的,其署名权属于多个作者共有;盆景作品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其署名权属于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
但是,在实施盆景署名时,如果有多个作者,按目前的法律规定来操作比较困难,在比较特殊的盆景艺术品的相关法规出台之前,笔者认为,在署名时只表明创作时间最近的主要作者的身份为宜 。 不过,这样仍有侵权之嫌,应将有多个作者的作品的“作者”表述为“主要作者”,即由最近的主要作者行使盆景作品署名权 。
以上是个人观点,仅供讨论参考 。 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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