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各分项包括哪些( 六 )



(6)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 , 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做出核定 , 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 , 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 , 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 , 赔偿保险金 。

20、投保人购买交强险有何注意事项?

投保人购买交强险要注意以下事项:

(1)投保时 , 投保人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 , 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 , 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 , 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 。 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 , 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3)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

(4)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 , 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 , 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 并办理批改手续 。

(5)交强险合同期满 , 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 , 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

(6)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 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 , 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 同时 , 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 。 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 , 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

21、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与交强险有什么关系?

根据《条例》规定 , 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和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三种情形下 , 将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 同时 ,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一是按照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二是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三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四是救助基金孳息;五是其他资金 。 有关救助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相关部门正在制定中 。
交强险分多少种啊

  1. 保险责任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 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 , 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 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 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 , 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 , 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 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
编辑本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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