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报告应当包括哪些内容,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哪些内容(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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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的 , 事故调查报告由事故调查组提交组织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的 , 事故调查报告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本级人民政府批复 。
经本级政府同意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有关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 。 事故调查报告提交或者报送批复前 , 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批复 , 并附事故调查报告 。 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15日内将调查报告及其批复文件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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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什么内容?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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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告应当包括哪些内容,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哪些内容】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三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 , 应当及时补报 。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 , 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 , 应当及时补报 。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 , 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 , 应当及时补报 。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 , 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 , 或者采取有效措施 , 组织抢救 , 防止事故扩大 ,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 , 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 组织事故救援 。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 , 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 , 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 , 应当做出标志 , 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 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 , 对涉嫌犯罪的 , 应当依法立案侦查 , 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 。 犯罪嫌疑人逃匿的 , 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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