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捐献如何办理,器官捐献登记会被杀( 三 )
遗体捐献需要到什么地方办理?? 不知道你是问的哪个城市的?大部分城市都在市红十字会设有遗体捐赠科室, 需要填写申请表: 填写捐献遗体的申请表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介绍, 申请表中委托捐赠人和捐赠者家属可以不是同一人, 不过捐赠者委托的人最好是自己的下一代, 这样捐献遗体时比较容易操作, 不容易产生问题;在家属代表意见一栏, 原则上只需一名家属签字即可生效, 但最好是多几名家属签;捐献者应在身体健康一栏上填写自己患有何种遗传病、传染病, 以便遗体利用;按照新条例规定, 每个捐献者将可以得到一个捐献卡和纪念证, 这个证要等3月1日新条例实施后才能发放 。
遗体捐献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 假如有人签订遗体捐赠公证协议, 而遗嘱执行人又拒不履行协议的话, 相关部门有责任也有义务向法院提请诉讼, 但我省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也没有相关部门对遗体捐献进行监督、执行 。 遗体捐赠从严格意义讲也是一种赠与行为 。 遗体捐赠人的继承人应当严格遵照被继承人的遗愿履行捐赠协议 。 但由于遗体捐赠捐赠的是一种特殊的物, 捐赠协议的履行是在协议一方主体消失后, 加之人文感情的介入, 所以捐赠协议的履行受制于第三人, 也就不能认为遗体捐赠协议具有公益性或已经公证就有强制力 。 当然, 要解决这些矛盾, 惟有求助于立法的明确规范 。
2000年12月18日,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遗体捐献条例》并于2001年3月1日施行 。 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遗体捐献的法规 。 《上海遗体捐献条例》规定, 自然人生前有意愿的, 可委托执行人捐献遗体 。 执行人可以是捐献人亲属或者同事、好友等, 也可以是捐献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街道等机构 。 对生前未明确表示不同意捐献遗体的死者, 其近亲属可全部或部分捐献遗体用于医学科学事业 。 如果近亲属之间意见不统一, 登记机构不得办理捐献手续 。
2001年1月16日, 《广州市志愿捐献遗体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明确规定捐献者志愿捐献遗体后, 家属或亲友不得提出额外附加条件, 遗体捐献后, 将不准保留骨灰 。 广州市成为继北京、上海等之后又一个将遗体捐献纳入法规化管理的城市 。
全国主要有以下捐赠遗体接收单位:
北京首都医科大学志愿捐赠遗体接收站 010-63291974
北京协和医科大学遗体捐赠站 010-65296975
北京医科大学捐赠站 010-62092466
四川华西医科大学附一院病理科 028-5422698
河南省红十字会遗体捐赠处 0371-6973654
广州市红十字会 020-83598369,83598400
广州中山医科大学 020-87330712,87330651
广州暨南大学医学院 020-85220248
广州南方医科大学 020-61649810, 62789093
上海市民如何办理遗体捐赠 1、遗体捐献要以自愿无偿为原则, 并且要征得家人同意;
2、捐献人可到本地红十字会登记(填写捐献志愿申请书), 有特殊情况可要求登记机构上门登记;
3、志愿者申请登记表, 需要本人签字;
4、捐遗志愿者需要告知是否患有何种遗传病, 传染病 。
奥斯特洛夫斯基说过:“人生最美好的, 就是在你停止生存时, 也还能以你所贡献的一切为人民服务” 。 人的一生, 无论富有还是贫穷, 无论高贵还是低贱, 最终的归宿都是死亡 。
“生如夏花之绚烂, 死如秋叶之静美”, 在生命的最后, 用遗体捐献的方式去点缀世界, 让生命之花再次“怒放”, 也是一种生命的延续 。
对社会来说, 遗体捐献对社会医疗卫生事业有极大的贡献 。 对个人来说, 遗体捐献是种高尚人格的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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