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怎么申报,个人怎么申请工伤( 七 )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 , 因战、因公负伤致残 , 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 , 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三、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 , 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 , 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 , 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 , 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
四、2017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 , 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 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 , 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 。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 , 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
2、要求:住院期间 。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 , 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 , 经办机构同意 ,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
3、备注:依地方规定 , 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 ,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 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 , 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 可以适当延长 , 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 , 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 , 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 , 依地方规定 。
(七)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 , 由所在单位负责 。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 , 完全生活不能自理 , 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 , 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 , 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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