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不合格怎么办,入职体检必须全部合格么( 三 )


3、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 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
4、各种恶性肿瘤, 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病症), 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 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者 。
5、慢性肾炎 。 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者 。
6、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者 。
7、肺切除超过一叶, 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
8、类风湿脊柱强直, 慢性骨髓炎者 。
9、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
扩展资料:
教师资格考试体检内容:
1、心脏听诊
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 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膜区达到三级, 其他瓣膜区达到二级, 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 可作“正常”结论 。
2、测听力
用耳语, 左右耳分别进行, 测听距离5米 。 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 应佩带助听器复测, 复测均低于5米者不合格 。 佩带测听器测听距离, 应作“+”符号记入体检表 。
3、嗅觉
用醋、酒精、水三种, 全能辨别为正常, 能辨别1-2种为迟钝, 三种全不辨别者为丧失(体检时患感冒者, 约定一周后复查) 。
4、视力
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 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 任何一眼裸视力低于4.8者, 须用矫正镜片测视力, 矫正不到4.8者应查眼底 。 眼底仅见近视特征无其他异常者, 增加镜片度数远视力即有所提高, 可将实际检查矫正视力及矫正度数记入体检表 。
5、色盲
色觉检查用《喻自萍色盲》或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 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
6、血压
听诊测量血压时舒张压以变音为准, 由于精神紧张, 血压超过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 同时伴有心率快的受检者(如急发性高血压), 嘱其休息一刻钟到 半小时测第二次, 选其中低值, 记入体检表, 如仍不正常, 适当休息, 多测几次, 但必须以体检当日血压为准 。
7、红绿色盲
医生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任选出一种供受检者识别, 在5秒钟内讲出颜色名称 。
参考资料:

当兵体检不合格怎么办 体检不合格将不能被录用 。  但是招录机关或者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 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 。 必要时, 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 。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 不合格 。 单纯性缺铁性贫血, 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 合格 。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 。 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 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 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 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 不合格 。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 不合格 。 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 合格 。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 不合格 。
第八条 恶性肿瘤, 不合格 。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 不合格 。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 不合格 。 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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