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知识|怎样才算既往病史,既往病史与现病史( 三 )


投保人需要对保险代理人问及的 , 投保时“应该知道”的重要事实 , 并且进行如实告知 , 否则可能会影响保单合同的效力 。
但如实告知并不等于全部告知 , 要是事无巨细的连感冒发烧这些可以痊愈的病史都填上去 , 不就是给核保人员添堵吗?
那么到底如实告知要告知到什么程度才是合适的呢?我们可以记住这三个原则:
1. 健康告知询问的内容 , 都应该如实回答 , 保险公司没有询问的无需告知 。
2. 告知的程度 , 以自身知晓并获得医学诊断证实为准 。
3. 同时要仔细辨认告知内容 , 分清疾病种类、病状和期限 , 对于身体不太健康的消费者 , 可以咨询相关专业人士的意见 。
二、什么是不可抗辩条款除了如实告知原则 , 号称投保人保护伞的“不可抗辩条款”也引起了很大关注 。 该条款最早起源于英美法系 , 2009年 , 写入我国新《保险法》第十六条 。
具体法律条款是这样的:
奶爸来简单翻译一下:
1.投保人有义务如实告知 。
2.合同成立2年内 , 投保人未如实告知 , 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拒赔 。
3.保险合同成立2年以后 , 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 。 出险之后 , 如果符合合同约定的理赔条件 , 应当赔偿 。
不可抗辩条款的设立 , 很好的制约了保险公司随意解除合同并拒赔的行为 , 消费者得到更多的保障 。
也许有些人理解为“有病无所谓 , 熬过两年就万事大吉了” , 事实真是这样吗?你可以在下面的内容找到答案 。
三、如果没有如实告知 , 保险一定不能赔吗1.与合同约定条款有关
实际上 , “两年不可抗辩” , 仅仅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生效两年后 , 不能以投保人的不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 。
请注意 , 重点是不能以不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 。
至于是否赔偿 , 就得看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款了 , 核心在于是否“发生保险事故” 。
2.以法律依据判决
保险公司的拒赔也不一定都是合理的 , 也可能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 , 做出无理拒赔的行为 。
所以 , 大家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认真阅读保单合同的具体约定 , 清楚了解自己的权利 。 如果遭受保险公司无故拒赔 , 可以勇敢地通过各种合法的方式 ,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3.法律并不容忍保险诈骗行为
但需要注意的是 ,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并不代表法律认同保险诈骗行为 。

所以不要以为有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 就可以不如实告知 。 保险赔不赔 , 不是保险公司说了算 , 是合同说了算 , 是法律说了算 。
总结两年不可抗辩的条款 , 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 但并不是表示消费者可以不如实告知 。 投保时 , 只要保险公司询问到的内容 , 我们都应该如实告知 。
如果在理赔的时候与保险公司产生纠纷 , 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 我们也要勇敢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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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疾病应该记入既往病史? 不算 。 。 。 发病的才称:既往史 。
也就是以前的发生过的疾病
建议你快点积极治疗 。 否则这个算现病的了都 。 。
你是小三阳还是????
公务员体检表中的既往病史指的是哪些 一是保户在投保前 , 并不知道自己患有先天性疾病 , 因此在投保时也不可能告知 。 但投保后却因先天性疾病住院 , 其产生的医疗费用 , 保险公司不理赔 , 却可退还所缴保险费;另外一种情况是 , 被保险人的医疗与死亡原因是由先天性疾病引起 , 并且在投保前 , 投保人知道自己的病情 , 却没有告知保险公司 , 影响到保险公司的承保 , 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会拒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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